遵义市教育局
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 “十个不得”工作纪律公告
根据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(升学)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》和遵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发的《遵义市2017年中考考生须知》的要求,现将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“十个不得”工作纪律公告如下,请社会各届监督。
高中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;
高中学校不得违规宣传;
高中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;
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;
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;
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;
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借读生;
高中学校不得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“签订预录取协议”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;
初中学校或老师不得干预和代替考生填报志愿;
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。
市教育局不办理未经正规录取或低于最低控制线学生学籍。对学校违反“十个不得”工作纪律的学校一经查实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,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计划。对影响恶劣、情节特别严重,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
举报电话: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定科 28225759
咨询电话: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8224283
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8251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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